一、警示性公告的操作模式
我國有成文的商標法,并設置有專門的商標主管機構,商標保護制度相對來說也已經比較健全和完善。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也制定了商標保護的法律法規,擁有相對成熟的商標保護制度,但是仍然有個別相對偏僻的國家出于各種原因沒有商標保護相關的專門法律法規。雖然這部分國家沒有專門的商標法律制度,但是這并不代表企業沒有商標保護的需求,企業在貿易活動中仍然會在產品上使用商標,通過商標來識別不同來源的產品。這些國家的通常做法是在當地發行量大、覆蓋面廣的報紙上刊登警示性公告的形式來保護商標,刊登的信息主要包括權利人名稱、地址、商標、類別、商品等,公告的大概內容是“XXX企業是XXX商標的所有人,使用在XX類別的XXX商品上。XXX企業擁有該商標的所有權,未經許可的使用將被追究法律責任”。這部分采用警示性公告的國家主要集中在亞洲、大洋洲、非洲,主要原因是經濟欠發達、法律不完善、國家不穩定等因素。就全世界而言,目前采用刊登警示性公告進行商標保護的國家地區主要包括馬爾代夫、東帝汶、緬甸、密克羅尼西亞聯邦、馬紹爾群島、庫克群島、瑙魯、紐埃島、帕勞等。
如前面所講,馬爾代夫、東帝汶等國家并沒有專門的商標保護制度,商標法律制度的缺失會導致企業無法預知潛在的商標沖突問題,難以保護通過長期使用商標積累的商譽,給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了風險和不確定性,無法有效保障和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為了彌補商標法律制度缺失帶來的問題,這些國家的企業便在當地報紙上刊登警示性公告,盡可能起到類似的替代作用效果。在報紙上刊登警示性公告后,可以聲明自身為商標所有人,為日后可能的商標爭議提供權屬依據。同時,警示性公告還可以對潛在侵權行為起到公示警告作用,讓社會公眾盡可能知曉公告商標已經為他人所有的情況,對商標所有人來說可以減少潛在侵權行為,對其他企業來說可以提前規避潛在的商標爭議和侵權風險。
當然,警示性公告只是這些國家現階段臨時性的商標保護方案,隨著這些國家經濟的發展,法制環境的健全,國家趨于穩定,也會逐步考慮制訂成文商標法,設置商標注冊保護制度。就像多年前埃塞俄比亞也曾采用警示性公告制度一樣,后來實行了商標注冊制度。而就在最近,緬甸官方透露,該國將于2020年實施已經醞釀多年的商標法,采用商標注冊制度,目前正在緊鑼密鼓的準備中,意味著該國以往的登記和刊登警示性公告的方式將被徹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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